房地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20 9.doc
1 / 21 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工程类的招标工作,其他类别的 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。 第二条 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招标范围 1、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: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主体、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结构类的钢结构、保温、永久边坡支护、 市政等工程, 不包括 设计、勘察、检测、监理、防火门、基坑支护及 降水、地产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及 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 、 地 基及基础 和永久边坡支护 工程等。 2、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: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的室内外装修工程(地区公司办公楼、普通装 修的学校及幼儿园装修 工程除外); 所有金额的标准化售楼部、第一次开盘实体样板房、新 增装修标准样板房装修工程的招标;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园建工 程;第一次开盘的销售区及展示区园建工程 ;年度门窗工程。 3、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:智能化工程 ( 城市盘 的运动中心、 综合楼、 幼儿园、 售楼部、地区公司办公楼 、移交物业 后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工程 除外) 、地产集团年度设备安装工程以 及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空调、音响、灯光等设备安装工程,不包括外 水、外电、燃气、供暖、消防、电话、网络通信、有线电视、人防等 工程。 第三条 地产集团各 地区公司招标范围 1、设计、勘察、检测、监理、外水、外电、燃气、供暖、消防、 电话、网络通信、有线电视、人防、防火门、基坑支护及降水 、涉及 结构 安全及品牌一二级事件的事故 应急抢险 等工程。 2、土建类工程:第一招投标中心下发参考价格的工程;新项目 首期开盘范围内的 土石方 、 地基及基础 和永久边坡支护工 程。 3、装修园建类工程: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(含 500 万元)的装 修工程(不含标准化的售楼部、第一次开盘的实体样板房、新增装修 2 / 21 标准的样板房);地区公司办公楼、普通装修的学校及幼儿园装修工 程; 金额在 200万元以下(含 200万元)的园建工程 (不含第一次开盘 的销售区及展示区 ) 。 4、设 备安装类工程: 城市盘的运动中心、 综合楼、 幼儿园、 售楼 部、地区公司办公楼 、移交物业后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改造等工程 。 5、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。 6、除 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(含 500 万元) 的工程。 第四条 议标权限 1、地区公司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;对 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工程,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 (含 200 万元 )工程的议标,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; 200 万元以 上属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土石 方、基坑支护及降水、地基及基础工 程、 永久边坡支护工 程 、 涉及开发报建类工程 、涉及结构安全及品牌 一二级事件的事故应急抢险 等工程 、电话、网络通信、有限电视工程 及已签订年度协议单位分配具体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 持工作一把手 )审批 ;其他 200 万元以上工程,经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 主持工作一把手 )审批,再报地产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 后执行。 2、 严禁先实施后补办议标手续,否则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负责人 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,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、免职直至开除处分,由地 区公司招投标部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地区公 司招投标部 接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资料后,一个工作日内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 中心备案,隐瞒不报的,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,地 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3、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议标的工程由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 总经理审批后执行。 4、所有 议标单位必须是单位库内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,否则给 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,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5、装修、园建、智能化、年度门窗工程的议标,原则上参考本 年度战略合作单位分配方案, 以发包工程对应的楼盘、城市、省份、 3 / 21 全地产集团范围为先后顺序,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 价平均分 70 分 以上(评价不足四个季度的,按其实际参评季度的平均分)的施工单 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议标单位 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选择前期施工且排 名靠前的单位。单位资源不足时,可向相应招投标中心申请增补单位。 第二章 直接发包 第五条 住宅主体及交楼标准装修、标准化公建主体及装修、 小区园建工程、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工程可由相应招投标中心直接发 包。每季度直接发包工程总金额占该类工程发包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 70%。 地区公司未经招标中心同意自行发包的,每次发现扣分相关责 任人 1000 元,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考核。 第六条 直接 发包单位名单的确定原则: 1、 以发包工程对应的楼盘、城市、省份、全地产集团范围为 先 后顺序挑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 70 分以上的施工单位 (评 价不足四个季度的,按其实际参评季度的平均分)。 同等条件下,优 先选择前期施工且排名靠前的单位;新合作单位可直接增补进名单。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的:主体工程可选取在当地平均分排名前 30%的单 位;装修、园建类工程可按排名顺序跨地区挑选 70 分以上的施工单 位;智能化工程可挑选全国排名前 80%的单位。 2、地 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发包单位名单,分别 同时 提交给地区公司主管工 程领导及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 。地区公 司主管工程领导和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须于 24 小时内将排名情况 及地区公司的增补意见,反馈给地产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,每延迟一 天,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 500元。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考核。 3、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具排名 意见 (可根据需要增补新的合格单位并说明理由 )。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可根据需要给出意见。 4、地产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参考地区公司和地产集团管理及 监察中心的意见,确定合适的发包单位。 第七条 若所有的单位均不接受合作条 件,地产集团各招投标 4 / 21 中心决定是否增补新的合格单位或修改合同条件后再直接发包或更 改发包模式。 第三章 单位征召及入库 第八条 全国施工的主体、装修、园建、智能化、年度设备及住 宅门窗等单位原则上由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负责征召,其余单位由地 区公司负责征召。 第九条 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: 1、所搜集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 30 强单位、 本省前 5 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。 2、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,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。 3、按 以上原则征召单位存在困难的,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工程匹配的投标单 位资格标准及征召模式。 4、 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的招标工程,地区公司必须提供 3家 以上合格单位(装修、园建、电梯、智能化及年度门窗工程除外)。地 区公司自行招标工程合格单位的征召由地区公司负责,必须有 3家以上 合格单位。 5、属于红线内的地产集团标准化设计或涉及销售、交楼范围的地 产项目装修、园建工程,投标单位须为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,特殊情 况报相应招投标中心审批。 第十条 征召小组的组成: 1、地产集团常务征召小组为各招投标中心、材料公司、设计院。 2、地区公司常务征召小组为招投标部、采购部、总工室。 3、根据工程 性质,可以加入相应使用部门。 第十一条 确定合格单位流程 : 1、征召小组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 10 家以上单位, 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 (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 )独立筛选确定入围 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(一人)向入围单位发正式公函,初步表达建 立合作关系的愿望,落实其投标意向。 入围单位经落实没有投标意向 的,一年内再次征召的须排除在搜集名单外 。 2、地产集团负责征召的工程,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亲自带队对 5 / 21 入围单位进行考察,招投标监察中心须参加各招投标中心考察汇报会 并在《考察单位记录表》出具审核意见,由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确 定最 终合格单位。 3、地区公司负责征召的工程,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(含 100 万 元)工程的单位考察,由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考察,由地区公司主管 招投标领导出具最终审批意见; 100 万元以上的,由主管招投标的领 导带队考察并审批。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考察合格的单位须由主管招 投标的领导重新带队考察合格后方可参与 100 万元以上工程投标。 4、地区公司征召的区域主体合作单位,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 持工作一把手)须到对方总部与对方最高负责人会面,并由主管招投 标领导带队进行工程考察。 5、 对于外电、消防、土石方三类工程 ,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持 工作一把手)为征召第一责任人,由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 手)亲自或书面授权主管招投标领导负责单位的征召工作,授权征召的 结果须报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阅; 对于外水、供暖、燃气、有 线电视四类工程 ,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或项目总经理 亲自负责 单位的征召工作,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面谈,确定投标单位。 6、年 度门窗单位提出申请对其新增基地或工厂进行考察的, 第二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带队考察,招投标监 察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加考察汇报会,考察结果由第二招投标中 心总经理审批。 7、 征召人员 搜索的单位没有一家初步入围的,每次扣罚征召人 员 200 元 ;搜索资料中无相关网页来源的每次扣罚征召人员 500 元。 确定入围单位负责人考核。 8、严禁推荐投标单位或接受单位自荐,一经发现,立即开除。 第十二条 单位库的建立和使用 1、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库是指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按征召 流程建立的地产集团合作单位库; 地区战略合作单位库是指各地区公 司按征召流程建立的区域合作单位库。针对行业内单位数量较少的情 况,为避免地区公司重复考察,由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单 位征召及考察后,合格的单位纳入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库。 第一招 6 / 21 投标 中心可对 连续两年综合实力指数超过 80 分(含) ,且年度承接量 超过 超 10 亿元(含) 的区域主体 特级 单位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后报 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 ,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后 纳入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库。 2、 各地区公司单位库内必须包含零星工程单位,数量不少于 3 家,按流程征召 ,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后入库。所有零星 工程必须使用单位库内单位。 否则,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 的处罚。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。 3、各 地区招投标部每半年可对单位库内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淘汰。 4、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在 原合作专业外若要增加其他专业合 作的须对其增项资质组织考察,报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审 批后执行。 5、 已经合作但未经征召流程的单位,一律不许入库 。地区公司 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。 6、 库内单位连续两年未合作的,须暂停其投标资格,一年后重 新考察合格方可继续合作 。 7、每 个工程的投标单位从单位库中选取,原则上需邀请本区域单 位库该工程类型中 所有符合 相应资质且与工程情况相匹配的单位参与 投标,涉及多个省份的地区公司及地域性较强的工程(如土石方、消防 等)招标 ,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本区域单位库中的相应单位参 与 投标 。 特殊情况不邀请合格单位库内单位参与的,地产集团须由各招 投标中心总经理、 地区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 同意。否则,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 500元的处分。按每季度完成招标工 程数量 5%的比例抽查考核,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对各招投标 中心进行考核、各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进行考核。 8、投标单位名单地产集团招标的报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、 地区招标的报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; 对于地产集团下发参考 价格由地区招标的,须再报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 。 9、 库内单位参与串标、围标、报价明显低 于成本价又没有合理 解释、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不签订合同或其他合同违约的须列入暂不 合作单位 。地区战略合作单位由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 7 / 21 或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,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单位由招投 标直管副总裁审批 ;仅对合作单位相关团队限制合作,地产集团战略 合作单位的团队由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;地区战略合作单位的 团队由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。以上所有审批, 须于审批后 1个工作日 内将结果报招投标监察中心发布。 10、因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的暂不合作情况,地产集团全系统暂不 合作单位执行期为 5 年 ,地区暂不合作单位的执 行期为 3 年。 非严重 违约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合作单位不同期限暂停合作的处分。 执行期内均不得承接相应范围内地产系统的任何工程,所附名单的暂 不合作单位相关团队永远不得以任何单位的名义承接地产集团系统 内的任何工程。 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或地区公司违规使用以上不合 格单位参与投标的,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罚 。地产集 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11、暂不合作单位执行期后的重新使用,须再报地产集团招投标 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。 12、单位资源不足的区域, 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地产集团相应招投 标中心申请战略单位资源 ,经地区公 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 审批后,报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审批后执行。 13、 因总价包干模式入库的主体新单位,如一年内没有参与总价 包干工程的,次年必须清理出库。 14、库内单位使用前,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。禁止 使用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黑名单)”公示期内的单位。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质量的考核 : 1、确定投标单位前,须将工程基本情况及工期、付款等主要招 标条件向意向单位说明,确保意向单位的投标意向真实, 若最终回标 数量不足 2 家,则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 。特殊情况免于考核的, 需报相应 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 行。 2、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出现拒不进场、进场后又退场、施工进 度严重滞后或签约后提出调增价格等情况 ,若是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 因的,地产集团征召的每次扣罚相应 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 5000 元 ; 地区征召的 每次扣罚地区公司 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 或主管招 8 / 21 投标领导或项目总经理(属四大类由项目总经理征召的)或招投标部 负责人 5000 元。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。出现上述问题的, 由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专项检查是否违反招投标有关制度,如违 反的,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。 第四章 招标立项及策划 第十四条 招标工程的立项: 原则上需求 部门在施工单位进场 前 60 天负责填报《招标立项意见书》并报主管领导审批,涉及主体 招标的,需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。如因立 项不及时导致招标滞后,影响现场进度的,每次扣罚立项部门经办工 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各 500 元 ,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考核。地区招投标部 负责对《招标立项意见书》填报的工程概况信息进行审核。《招标立 项意见书》提交给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后发现填报的工程概况信 息错漏的,每处扣罚立项部门及招投标部经办工程师各 100 元,立项 部门及招投标部负责人各 50 元。 第十五条 严禁立项内容与已签订合同范围重复,否则 给予立 项部门责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各扣罚 1000 元的处分 ,地区公司招 投标部考核; 若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将重复范围的立项组织实施招标, 则给予立项部门责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各降一级工资的处分,同时 对招投标部等相关部门责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各扣罚 1000 元的处 分,检查发现部门负责考核。 第十六条 主 体、土石方、基坑支护及降水、地基与基础、住宅精 装修及公建装修、园建等工程在招标立项后, 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 组织工程部、合同管理部、总工室和工程技术部开会(各参会部门均须 完成现场踏勘后),主管招投标领导主持,三线项目总经理和工程部 负 责人参加 ,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前期招标信息的反馈,形成招标策划会 议纪要,并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。 第十七条 对于能整体招标的,严禁分解工程分开招标;否则, 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 ,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 核。具备招年度标的工程尽量采取年度标的形式进行招标。 9 / 21 第十八条 基坑支护工程原则上需设计施工捆绑招标并采用总 价包干的计价方式, 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基坑若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有 利于加快开工的,经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同意 后可设计施工分开招标 。 第十九条 每月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招投标部、预决算部 和 采购部背靠背对主要材料(混凝土、钢筋、砖、砌块、水泥、砂浆)、 主要工种人工(混凝土工、钢筋工、木工、架子工、泥工、普工)及 脚手架钢管、扣件、塔吊、人货梯租赁价格进行市场价格询价,由主 管招投标部领导确定最终询价结果, 招投标部于每月 5 号前将结果反 馈给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及招投标监察中心 。未按时完成的,每次扣 罚采购部、预决算部及招投标部负责人 500 元;招投标部提交报表有 错误的,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 500 元;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第二十条 主体合同三大主材管理 1) 钢筋 、水泥市场调查,须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组织招 投标部、 总工室、采购部对项目所在地厂家进行市场调查,原则上选 用项目规模所需、智联稳定、口碑好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及厂家, 钢材厂家要求国内知名品牌,水泥厂家要求国内或当地知名品牌; 2) 商品混凝土、预拌砂浆厂家征召入库,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 征召流程执行,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负责带队考察; 3) 严禁任何施工单位、部门及个人推荐单位; 4) 通过市场调查合格或征召入库的所有三大材品牌全部纳入合 同, 合同签订两年内不得再次增补。发生增补的,没发生一次给予地 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部领导降一级工资的处罚。 第五章 招标文件编制及发放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1、所有招标的工程由地区公司编制招标文件,地产集团组织招 标的工程由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。 2、 招 标文件须约定回标时间,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回标的按废 标处理 。 3、招标文件原则上按地产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,并必须附合同 文本,合同文本需采用地产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。 10 / 21 已有标准合同范本而未采用的,每次扣罚经办工程师 500 元 。合同管 理中心或地区公司合同部负责考核。 4、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中标原则。 5、对于具备条件的工程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,并将其作为招标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6、 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,并 由总工室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。 7、招投标部须组织立项部门、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 标文件进行会审,会审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或招投标部负责人 主持。 招标文件须报地区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。 8、招投标部编制的招标文件具备条件而未编制清单的,每次扣 罚招投标部负责人 500 元;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列项错漏的,或单项 子目偏差大于 5%,每处扣罚经办工程师 50 元,招投标部负责人 20 元;累计误差大于总价 10%的,再分别扣罚经办工程师和招投标部负 责人各 1000 元。地产集团组织招标的工程由地 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 负责考核,地区公司组织招标的工程由定标审核部门负责考核。 9、 严禁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及编制招标文件,如有特殊情况, 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必须上报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及直管副总裁 审批。未按规定执行的,给予相关责任人降六级工资的处分,情节严 重的给予降职、免职直至开除处分,由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。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、 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(含三家)方可发标 。招标答疑 必须将各单位问题汇总以书面形式统一解答。 2、发 标前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 法人授权委托书,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。 3、若邮寄或电邮招标文件,邮寄或电邮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须与 资格审查资料一致并保存回执。 若地址和收件人发生变化的,须由相 应招投标中心(部)的资审人员重新核实资料。 第六章 开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人员组成 11 / 21 1、地产集团组织招标的工程,开标会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 3 人,其中相应招投标中心不得少于 2 人(其中 1 位中层干部作为开标 主持人),合同管理中心不得少于 1人,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, 地产集团监察中心可参与开标过程。若需与地区公司视频联合开标 的,地区公司视频现场由招投标部组织投标 单位、监察室、合同管理 部及相关部门到视频现场参与开标。 2、 地区公司组织招标的工程开标人员不得少于 3 人,其中招投 标部不得少于 2人(其中1位中层干部或以上领导作为开标主持人), 合同管理部不得少于 1人,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,监察室可参 与开标过程。 3、参与经济标开标人员须现场在经济标正本及开标记录表签字, 合同管理中心(部)协助合同条款答辩及审查商务标。 第二十四条 开标过程的相关规定 1、 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及核实回标时间 (邮寄 投标文件的回标时间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回标截止时间前 ),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。 2、 若有技术标,技术标(如方案、样板等)应与经济标、商务 标分开独立包装或独立送达 (包括邮寄),以便评审时遮盖投标单位 标识(需现场答辩或无匿名评审必要的情况除外)。一般情况下,技 术标应与经济标同时开标。若技术标无法当场出具评审结果的, 则须 在技术标出具评审结果后再开经济标;带设计方案或须产品选型的技 术标,可在技术标评审合格后再投经济标。 3、回标单位少于 3 家的不得开标;特殊情况,地产集团招标的 须请示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、 地区招标的须请示地区公司主管招投 标领导同意议标后方可继续开标。 4、 开标人员需对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审查 。地产 集团战略合作单位无须提交;已合作三个工程及以上且履约正常的地 区区域合作单位,经地区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后无须提交;其他投标 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。 5、参与经济标开标的我司工作人员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 关闭或调为静音后统一在现场保管,现场严禁一切形式的对外通信, 12 / 21 特殊情况须经开标主持人许可。 6、经 济标开启后,所有已接触标书经济数据的人员不得离开开 标现场,如确需离开的,需经开标主持人同意且有专人陪同。其他人员 经请示开标主持人同意后可离开。中途离场人员均 不可携带通信工具。 7、 严禁任何人抄录开标过程的造价信息 。 第二十五条 所有工程原则上一次开标,投标结果达不到要求 的, 当场进行答辩并当场组织二次报价 。对未能当场进行细项子目报 价的工程,二次报价可先由投标单位进行总价报价,开标会后 48 小 时内由投标单位在总价范围内调整报价清单。对预算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、子目超过 30项且未能当场进行报价分析的工程,可另定时间 组织答辩和组织二次开标。所有二次开标的报价须密封并同时启封。 第七章 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六条 技术标评审部门 1、 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 ,定标后中标单位 技术标存档 备查。 2、技术标涉及施工技术工艺的,地产集团招标由地产集团管理 及监察中心组织评审; 地区招标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评审 。 3、地产集团负责招标的 技术标涉及设计方案的 ,按职责范围分 别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或设计院组织评审;其他地产集团招标工 程及所有地区招标工程 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评审 。 4、若技术标需遮盖单位标识进行匿名评审的,须由地产集团监 察中心或地区公司监察室进行独立密封编号,由评审部门出具技术评 审意见后方可公开单位名称。 第二十七条 评审部门须当场(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48 小时)将 最终评审意见提交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(部) ,最终评审意见须 明确技术标合格或不合格。 第八章 经济标评审 第二十八条 经济标评审由相关招投标中心(部)负责。 第二十九条 中标条件:原则上技术标评审合格, 且报价最低 13 / 21 的单位为拟中标单位。 拟中标单位的报价仍达不到要求的,可与其进 行谈判。 严禁开标之后再次接受非最低价单位的价格调整 ;特殊情况 下,地产集团负责招标的工程由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(谈判结果须报 直管副总裁阅)、 地区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由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 持工作一把手)亲自或书面授权主管招投标领导(谈判结果须报董事 长阅)与非最低价单位谈判并最终决定性价比最优单位中标 。 第三十条 评标结 束后 ,相关招投标中心(部)负责撰写评标 报告,评标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: 1、招标情况说明。 2、评标标准、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说明。 3、价格异常细项子目的分析说明。 4、与当地以往同类工程价格、指标对比。 第九章 定标及核价权限 第三十一条 地 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工程的定标在以下 范围内的由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:采用直接发包的主体 及智能化工程;采用招标的土建类 1 亿元以下(含 1 亿元)、装修类 1 亿元以下(含 1亿元) 、 园建类 1000万元以下(含 1000 万元) 、 设备安 装类 2000万元以下(含 2000万元)的工程。超出 上述范围再报地产集 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;地产集团住宅门窗年度标报招投标监察 中心审核,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(呈地产集团 董事长阅);年度门窗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定标由地产集团年度招标领导 小组领导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(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)。 采用直接发包的装修、园建工程由相应招投标中心副总经理审批。 第三十二条 年度工程标准清单年度报审(原则上每年修订一 次)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审核,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地产集 团分管领导审批(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);局部重大设计变更等需修 订年度工程标准清单的, 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审核,直管副总 裁审批后执行;非年度工程标准清单内、对工程造价影响小的子目, 由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。 第三十三条 地区公司定标权限: 14 / 21 1、地区公司负责招标工程的定标在以下情况下由地区公司董事 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后执行: 1) 金额 500 万元以下 (含 500 万元)的主体、装修、外水、外 电、燃气、供暖、消防 、人防 及年度协议等工程;金额 200 万元以下 (含 200 万元)的园建工程; 2) 主体各 单项子目报价均在地产集团下发参考价格以内的工程; 3)涉及 结构安全及品牌 一二级事件的事故应急抢险工 程; 4) 金额 500 万元以下 (含 500 万元)非最低价单位中标工程 。 2、地区公司负责招标工程的定标在以下情况下由地区公司主管 招投标领导审批后执行 : 1) 主 体以外 各单项子目报价均在地产集团下发参考价格以内的工 程; 2)定标价根据 地产集团下发的年度协议 套价的设备安装类、年 度门窗等工程; 3) 新 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 土石方、基坑支护及降水、地基及 基础工程; 4)完全按照年度合同单价签订具体项目设计合同的定标; 5) 其他金额 500 万元以下 (含 500 万元)的工程。 超出上述范围第 1、 2 点的定标,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( 或主持工 作一把手)审批后再报地产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; 2000 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。 第三十四条 废标的审批,按原定标权限报审 。 第三十五条 地产集团年度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合同由地产集 团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核价报审;其他补充合同由地区招投标部负责 核价报审。 第三十六条 地产集团总部的补充合同核价权限 地产集团总部报审的补充合同核价增减金额 200 万元以下(含 200 万元)且金额增减幅度不超过原合同 10%的由地产集团各招投标 中心总经理审批;地产集团年度材料设备采购补充合同核价及超过上 述范围的再报地产 集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;地产集团年度材 料设备采购补充合同核价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。 15 / 21 第三十七条 地区公司报审的补充合同核价权限 1、涉及单价变化、补充单价的补充合同核价,属于以下情况之 一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)审批: 1)增减金额 20万元以下(含 20万元 )的 ; 2)增减金额 100 万元以下(含 100 万元)且金额增减幅度小于 原合同 5%(含 5%)的;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必须再报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 批;超过 200 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。 2、涉及工程量变化的补充合同核价,增 减金额在以下范围内的 由地区公司董事长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: 1)原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下(含 1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于 50%(含 50%)或小于 20万元(含 20 万元); 2)原合同金额 100-200 万元(含 2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于 原合同金额 45%(含 45%)或小于 50万元(含 50万元); 3)原合同金额 200-300 万元(含 3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于 原合同金额 40%(含 40%)或小于 90万元(含 90万元); 4)原合同金额 300-500 万元(含 5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于 原合同金额 35%(含 35%)或小于 120 万元(含 120 万元); 5)原合同金额 500-700 万元(含 7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于 原合同金额 30%(含 30%)或小于 175 万元(含 175 万元); 6)原合同金额 700-1000 万元(含 10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 于原合同金额 25%(含 25%)或小于 210 万元(含 210 万元); 7)原合同金额 1000-1500 万元(含 15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 于原合同金额 20%(含 20%)或小于 250 万元(含 250 万元); 8)原合同金额 1500-2000 万元(含 20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 于原合同 金额 15%(含 15%)或小于 300 万元(含 300 万元); 9)原合同金额 2000-3000 万元(含 3000 万元)的,增减金额小 于原合同金额 10%(含 10%)或小于 300 万元(含 300 万元); 10)原 合同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,增减金额小于原合同金额 5%(含 5%)且不超过 400 万元(含 400万元)或小于 300万元(含 300 万元); 16 / 21 超出上述范围的,报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审批;增减金额超 过 400万元的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。 3、同一份补充合同核价同时涉及单价变化、补充单价及工程量 变化的,只要增加或减少金额有一 种情况超出审批权限的,按超权限 情况上报。 4、 根据地产集团下发的年度协议套价的设备安装类、年度门窗 等工程,其补充协议核价也套用年度协议价格的,由地区公司董事长 (或主持工作一把手)审批后执行。 第三十八条 第 一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土建类工 程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 ,具体包括主体、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 结构类钢结构、非钢架类 GRC、保温、市政、基坑支护及降水、设 计、勘察、检测、监理及防火门等工程。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 地区报审的装修与园建类工程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 ,具体包括室 内外装修(含幕墙底架及钢架类 GRC)、园建及超出年度战略协议标 准范畴的年度门窗等工程。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设 备安装类工程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 ,具体包括智能化、空调、音 响、灯光、外水、外电、燃气、供暖、消防、电话、网络通信、有 线电视及人防(含人防门)等工程。 第三十九条 对 因签约时图纸不完善或设计变更导致原合同单 价变化、工程量增加或须补充单价的,地区公司招投标部须在合同承包 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下发后或图纸变更后 30天内完成补充合同的核 价报审工作,总价包干的主体合同须在全套施工图纸下发后 90天内完 成包干总价补充合同的核价报 审工作 。每延迟一天,给予招投标部经办 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各 200 元的处罚。核价审核部门考核。 第 四十 条 总价包干的主体工程,地区公司预决算部需在每批 次主体开工令下发 75 天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, 100 天内完成与 施工单位包干总价核对,并按《地产集团预决算管理办法》完成审批 后,把包干总价审批单机双方签字确认的包干总价预决算书交地区公 司招投标部作为补充合同签订依据。 第一章 定标及核价审核 17 / 21 第四十条 地区公司权限内定标及补充合同核价由地区公司预 决算部负责审核;超出地区公司权限的由地产集团相应招投标中心负 责审核。 第四十一条 招 标部门在定标报审时需提供招标或议标过程涉 及到的资料(包括招标部门的工程量计算稿及价格分析表),报审资 料不齐的,审核部门须在 24 小时内发出要求补充资料清单,招标部 门须在七天内补齐。审核部门未在 24 小时内发出补充资料要求、招 标部门七天内没有补齐资料的,每延迟一天,扣罚审核及招标部门经 办工程师各 50 元、扣罚审核及招标部门负责人各 100 元。地产集团 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考核。 第四十二条 审核部门收齐报审资料后须在下列时限内出具初 步审核意见书或最终审核意见:总价包干的主体工程 10 天; 超高层 地标综合体消防及永久用电 10 天; 室内 装 修工程、 超高层幕墙工程、 门窗工程、园建工程、 消防工程 5 天 ; 钢结构、市政工程(道路、涵 洞、挡土墙等)、总价包干的基坑支护及降水、永久用电 4 天 ;其他 类 3 天。 第四十三条 初 步审核意见书须列出招标部门报审价格有偏 差部分。 第四十四条 严禁未经分析而将审核意见直接转给投标单位; 一经发现,每次扣罚报审部门相关负责人 500 元。定标审核部门考核。 第四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,招标部门须在接到初步审核意见后 7 天内将反馈意见报审核部门,审核部门在 48 小时内出具最终审核 报告或审核意见 ,最终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须对招标部门定标及核价 结果的 合理性出具明确的意见 。 第四十六条 定标报审最终审批通过后, 招标部门根据需要向 中标单位发放《中标通知书》,可向落标单位发放《感谢信》。 第四十七条 地区公司定标或核价上报后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要 求撤销的,每次扣罚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 500 元 。审核部门负责考核。 第四十八条 地区公司上报定标和核价质量差的,由审核部门负 责考核。 18 / 21 第二章 合同谈判与合同报审 第四十九条 定标审批通过后 ,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负责地 产集团年度战略合作协议及地产集团负责招标的主体、智能化工程的 合同谈判及报审;其他合同由地区公司 负责合同谈判及报审 。地产集 团各招投标中心负责报审的采用集团标准合同范本的合 同(年度协议 除外),由相应招投标中心副总经理审批后报合同管理中心。 第五十条 招标部门必须在定标后 45 天内完成主体、装修、 外水、外电、燃气、供暖、以及设计和施工捆绑类施工合同及补充协 议的 签订工作(双方完成签字盖章,下同) ,其他工程类合同及补充 协议必须在定标或核价审批 后 30天内 完成 签订 。 新发包模式总价包干核算过程中,若出现合同中计价依据的分 部分项工程,必须在完成核价审批后 15 天